![]() |
|
![]() |
有关人士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B/T 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昨天多家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套型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不符合文件原意” 。 |
|
|
|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业务合作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
Copyright © 2005-2010 Law0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深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6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