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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破窗行盗 物业公司也担责 中国普法网讯 陈有根 马少先 因物业管理未尽保卫安全义务,导致小偷破窗行盗,失主在公堂讨到了说法。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例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西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按照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负有负责小区日常安全保卫的义务,犯罪分子撬坏原告家防盗窗入室行盗,被告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卫义务,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该案尚未侦破,原告损失无法确定,根据原告报案时丢失物品清单及所提交的物品发票,酌情认定被告承担补充责任的数额为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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