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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编辑:深圳律师 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圳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意见》提出,为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我市将完善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是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有关人士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但是,我市目前没有一个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居民买房大多依靠商业银行贷款。
  按照1992年公布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月工资总额的13%,全额存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梁刚律师介绍,目前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仅有一小部分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90%的企业并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的常住人口中,能享受公积金的只是较少的一部分人,同时,在房贷市场激烈的竞争中,随着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措施和灵活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的作用也有所弱化。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在我市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调动各类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有效改善我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同时,我市将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完善运营机制;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对象,合理确定缴交基数和比例;积极促进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开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作。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效手段。住房制度改革十多年来,虽然我市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相对较弱,没有发挥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作用。《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是我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创新,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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