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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的第三天,丈夫就因乙肝病发作住进了医院,妻子遂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据悉,这是《婚姻法》修改以来济南市受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0年9月间,她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与一位姓刘的男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沟通后,今年4月29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5月2日,刘某就因乙肝病发作不得不住进医院治疗。 张女士认为,刘某婚前有意隐瞒了病史,欺骗了自己的感情。符合《婚姻法》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遂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据报道,济南市中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乙肝是否属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要到法院判决时才能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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