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律网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法律网 >> 劳动律师 >> 劳动法新闻 >> 文章正文

深圳市2008年度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编辑:深圳律师 来源:互联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十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倍=38796.00元

  九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2倍=77592.00元

  八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3倍=116388.00元

  七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4倍=155184.00元

  六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6倍=232776.00元

  五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8倍=310368.00元

  四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0倍=387960.00元

  三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2倍=465552.00元

  二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4倍=543144.00元

  一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6倍=620736.00元

  注: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8798元即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标准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本标准适用于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业务合作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10 Sz-law.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