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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编辑:深圳律师 来源:互联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十一”长假中,不少人会有一两天的时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节假日上班,劳动者应得到怎样的补偿?单位计算加班费的方式是否合理?很多人也许并不是很清楚。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法律专家:不得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

  张先生是某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每逢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单位总要安排他值班。他告诉记者说,单位一般会补发几十元的补贴,相当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资。这与劳动部门规定的“三薪”相距甚远。张先生不知道值班是否属于加班的范围,加上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一般也不会和单位计较。

  值班算不算加班呢?一位多年从事劳动者 维权的李律师认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而值班时具体做什么或是否清闲是管理上的问题,并不影响其加班的性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假期加班并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发放实物等方式进行克扣。“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律师解释说,让劳动者平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对劳动者而言,法定休假日比一般的休息日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国庆加班应得三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但是,不少没拿到加班工资的员工常常因为担心被解雇而不敢大胆维权。对此,李律师认为,除了劳动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国家制定的政策落实,对违规单位进行积极查处之外,劳动者自身也应树立维权意识,对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国庆值班需注意:

  第一步;分清时间的区别

  在7天国庆长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据规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第二步: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第三步: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

  其他情况:小时工怎么补钱?

  小时工在10月1日至3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10月4日至7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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