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律网

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法律网 >> 劳动律师 >> 劳动法常识 >> 文章正文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深圳律师 来源:互联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予以补偿?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一是根据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是第(3)项中的"重大损害"可以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来规定,若因此发生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三是第(4)项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弄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依据上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链接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业务合作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10 Sz-law.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6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