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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染红眼病不属工伤
读者吴某来信反映:他是上海电力机械厂的职工,在1971年到外地出差时感染了红眼病,后由于没及时治疗,病毒进入脊柱神经,导致双腿行动不便、肌肉萎缩。由于他是在出差途中染病的,他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应该属于工伤。 上海电力机械厂回函:根据反映人的要求,厂里派人专程前往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该部门接待人员答复,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作为工伤处理。而反映人在出差途中感染红眼病,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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