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
|
|
| 关于我们 | 律师加盟 | 业务合作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
Copyright © 2005-2010 Law0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深圳法律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69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