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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定许可使用:所谓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营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除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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